会员帐号与密码
平台规则
供应商品
店铺管理
营销中心
在线交易

青创网平台总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促进和谐、便捷、分享、责任的网销文明,保障青创网平台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青创网平台正常经营秩序,将根据《供应商服务规则》、《青创网代发服务规则》、《青创网服务协议》、《其他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青创网平台规则,是明确青创网平台用户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款。

 

第三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青创网平台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青创网平台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青创网平台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青创网平台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青创网平台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青创网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青创网平台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对平台规则适时审慎制定或变更本规则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青创网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

  用户应遵守平台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真实交易。用户因青创网平台上的交易发生争议,可根据用户请求依据平台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

  青创网平台,域名为 17qcc.com,网址为:www.17qcc.com

 

第六条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青创网平台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

  会员,指与青创网平台签订《青创网平台服务协议》和/或《 供应商服务规则》、《其他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八条

  采购商/分销商,指在青创网平台上寻找货源商品并下载发布到对应店铺销售的会员用户。 

 

第九条

  供应商,指在青创网平台上发布商品的会员,非认证供应商、初级认证供应商、高级认证供应商等都是平台供应商,也都称为“市场商家”。 

 

第十条

  代发服务商,指在青创网平台上代替卖家找厂家拿货并联系物流发货的会员用户。

 

第十一条

  摄影服务商,在青创网平台上发布摄影服务信息且提供摄影服务的会员用户。

 

第十二条

  其他服务,在青创网平台上发布其他相关服务信息且能提供服务的会员用户(暂未开设)。

 

第十三条

  发布到淘宝/下载图片包/外联本款图片,指采购商/分销商在青创网平台上找到货源并使用发布到淘宝/下载图片包/外联本款图片功能上传产品到其店铺中销售的行为。

 

第十四条

  代发,指采购商/分销商售出产品后不能亲自去市场拿货,青创网平台官方代发团队或代发服务商代替其拿货发货的行为。代发是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十五条

  授权,指青创网平台账户与淘宝账户一对一或者一对多对应。 

 

第十六条

  发布新产品,指供应商在青创网平台上发布新品使用的功能。 

 

第十七条

  屏蔽,指当会员违规操作时而被执行处理的过程包括供应商、采购商/分销商和代发服务商或其他服务商的违规操作行为 

 

第十八条

  平台下单,指采购商/分销商家在青创网平台直接下单或通过青创网系统将店铺售出商品信息及发货信息等提交给代发服务商,并成功使用支付宝转账付款到对应代发商绑定支付宝的行为。货到付款交易中代发商接单后即也视为在平台下单。 

 

第十九条

  下架,指供应家将发布后的商品转移至后台且前台不显示。 

 

第二十条

  独立设计款货源,指供应家款式,由青创网平台监控,一定程度上解决商家之间恶意仿款杀价竞争问题的新开设栏目。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当严格遵循青创网平台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

  会员在选择其青创网平台会员名、店铺名或域名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青创网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青创网平台有权收回重复注册的采购商/分销商会员、未通过资料审核的代发会员、或者连续一年未登录青创网平台的会员名。 

 

第二十二条

  会员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其青创网平台账户不得擅自更改: 

  (一)已通过认证并上传产品的供应商;

  (二)尚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的代发服务商;

  (三)尚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的其他服务商。

 

第二节 供应商经营

 

第二十三条

  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可按照青创网平台系统设置的流程正常操作:

  (一)注册帐号并登录,供应商需要缴纳保证并在指定市场有档口/门市,或有独立公司主体方能入驻青创网平台并显示和被搜索。

  (二)公示或披露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或地址或营业执照或厂家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会员应当按照青创网平台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 

 

第二十五条

  “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卖家的基本义务。“商品如实描述”是指供应商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QQ或者电话等所有青创网平台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源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货源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货源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货源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三节 代发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会员应当按照青创网平台系统设置的交易流程进行交易。 

 

第二十七条

  采购商/分销商注册并登录青创网平台,通过青创网平台直接下单或通过平台代发系统下单给代发。代发服务商注册并申请入驻代发,下载代发软件并登陆代发系统,做好相关设置。

 

第二十八条

  采购商/分销商自下单付款之后代发打印提货单之前都可修改订单信息;卖家自下单付款之后代发发货之前都可申请退货退款。 

 

第二十九条

  自代发服务商在青创网平台代发系统点击发货之时起,采购商/分销商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的,青创网平台系统会在规定期限内自动确认。 

 

第三十条

  卖家申请退款后,依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代发服务商拒绝退款的,采购商/分销商有权修改退款协议,要求17qcc.com平台介入或确认;采购商/分销商在代发服务商拒绝退款后未操作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代发服务商拒绝退款的或接到采购商/分销商联系后未操作的,采购商/分销商可以请求青创网平台客服介入处理,同意介入处理,就要配合和尊重17qcc.com平台的处理要求和核定结果。

  (二)代发服务商同意退款,确认同意后,冻结金额自动退回采购商/分销商可用余额。

 

第四节 评价和投诉

 

第三十一条

  买卖双方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支付宝或者现金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进行相互评价或投诉,评价和投诉在审核确定之后生效,会以代发商或供应商的评分进行公示。 

 

第三十二条

  供应商被投诉评分按照供应商的用户数,产品总数,下载总数产生的平均值, 下载用户越多,投诉所产生的评分影响越低 。青创网平台有权删除恶意投诉或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秽语。 

 

第三十三条

  供应商评分由采购商/分销商对供应商作出。 

 

第三十四条

  其他评分机制暂未施行。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为了提升卖家的代销体验,维护青创网平台市场正常运营秩序,青创网平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及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

  (一)警告,是指青创网平台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供应商/代发服务商/采购商/分销商会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商品暂时屏蔽,是指将供应商会员发布在线的商品暂时转移至后台不显示;

  (三)商品永久屏蔽,是指将供应商会员发布在线的商品永久转移至后台不显示;

  (四)店铺暂时屏蔽,是指将供应商会员注册并通过认证在线的店铺暂时屏蔽认证;

  (五)店铺永久屏蔽,是指将供应商会员注册并通过认证在线的店铺永久屏蔽认证;

  (六)代发服务商暂时屏蔽,指将代发服务商会员注册并通过认证的代发负责人帐号在一件代发暂时不显示;

  (七)代发服务商永久屏蔽,指将代发服务商会员注册并通过认证的代发帐号在一件代发永久不显示(即强制退出平台代发服务);

  (八)扣除诚信保证金,指在代发服务商会员违反相关规定时,青创网平台根据相关规定扣除缴纳到平台的保证金;

  (九)取消参加广告订购权限,是指取消供应商会员参加青创网平台官方发起的广告订购活动的权限

  (十)取消供应商操作权限,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供应商会员无法购买服务软件/发布到淘宝/下载本款图片/外联本款图片,包括使用首页搜索功能等;

  (十一)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供应商向卖家和/或青创网平台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主要是极速发货项目)。

  (十二)代发服务商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的强制措施,是指对与代发服务商的青创网平台账户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采取的措施。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

 

第三十六条

  代发服务商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卖家提供高效接单发货理念及优质的服务。对于符合代发效率高、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代发服务商,青创网平台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青创网平台根据供应商的投诉率、店铺评分及数据发布和人气等,对低于青创网平台指定标准的供应商将取消参加青创网平台官方营销活动的权限,且给予在青创网平台优先排名或不显示等奖惩。特殊货源市场另有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第三十八条

  会员应遵照青创网平台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交易,供应商和代发服务商应合理保障采购商/分销商权益。

  会员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青创网平台账户安全的行为,青创网平台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交易安全保护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 

 

第三十九条

  经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质监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青创网平台对于供应商会员在线上发布的相关商品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

 

第五章 通用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

 

第一节 违规处理措施

 

第四十条

  为保障采购商/分销商、供应商、代发商或青创网平台的正当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理期间青创网平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屏蔽,指在特定页面或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相关信息进行屏蔽不显示。

  (二)取消发布商品权限,指取消青创网平台供应商会员发布新商品的权限

  (三)取消部分使用功能,指取消青创网平台会员正常使用在管理中心、用户中心、代发系统的部分功能。

  (四)取消网站登录权限,指取现青创网平台会员登录青创网平台网页的权限

  (五)关闭店铺,指删除青创网平台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认证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注册新店铺。

  (六)公示警告,指在青创网平台指定页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七)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青创网平台。

 

第二节 违规处理

 

第四十一条

  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青创网平台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根据适用的范围分为通用违规行为及特殊市场违规行为,特殊市场违规行为也遵循前款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与一般违规行为划分。 

 

第四十三条

  会员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一)发布违禁信息的,青创网平台对会员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人气等进行删除;

  (二)盗图的,青创网平台对会员所发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进行屏蔽;

  (三)发布虚假信息的,青创网平台对会员所发布的虚假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四)发布非约定商品的,青创网平台对会员所发布的非约定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五)盗用他人账户的,青创网平台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六)泄露他人信息的,青创网平台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

  (七)骗取他人财物的,青创网平台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八)滥发信息的,青创网平台删除会员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或对出售同样商品的两家以上店铺中人气和积分较低的进行关闭;

  (九)信息有变不及时更改的,如商品缺码缺色,下架停产,供应商关门等情况不在网站公告通知采购商/分销商知晓的,接到投诉并核实后,屏蔽产品,多次相同情况出现并引来投诉的,将作屏蔽店铺惩罚;

  (十)描述不符的,供应商对商品材质、成份、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采购商/分销商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青创网平台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供应商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青创网平台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

  (十一)违背承诺的,代发服务商须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或代发服务商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青创网平台提供发票;或代发服务商须向供应商支付因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延迟发货)而产生的违约金;

  (十二)恶意评价的,青创网平台删除该条违规评价;

  (十三)不当注册的,青创网平台对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进行查封;并对滥用权利导致的店铺予以关闭;

  (十四)未依法公开或更新真实信息的,供应商公开或更新其拿货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十五)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青创网平台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十六)假冒材质成份的,青创网平台对会员所发布的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进行删除。

 

第四十四条

  被执行节点处理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间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且通过申请通过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第四十五条

  就会员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青创网平台将视情形给予纠正和教育,并要求会员进行自检自查。 

 

第四十六条

  会员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总计十五天内(青创网平台审核时间除外)通过线上违规联系客服提交违规申诉申请。 

 

第三节 严重违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 

 

第四十八条

  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青创网平台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第五十条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青创网平台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不正当谋利,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向青创网平台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五十三条

  违规使用青创网平台功能,是指会员违规操作青创网平台官方活动(如广告订购等),故意拖延广告费或者恶意订购或以此从中获利的,一经查实,永久取消订购权。 

 

第四节 一般违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滥发信息,是指用户未按本规则及青创网平台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卖家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发布构成一般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

  (二)在商品列表、商品详情页面或者店铺发布以下信息: 

  1、发布心情故事、外网购物链接等非实际货源信息,在青创网平台分销平台外发布批发、代理、招商类商品,在青创网平台商品标题中包含阿里旺旺联系方式等信息,利用QQ或者旺旺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青创网平台卖家店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

  2、代他人申请具有专属性的权利,包括厂家要指定代发等;

  (三)使用以下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 

  1、在禁止发布商品信息的青创网平台打听板块发布广告信息的;

  2、店铺中同时发布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

  3、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的;

  4、刻意规避青创网平台相应设置规则发布商品的;

  5、开设两家以上店铺且出售同样商品的。

  (四)在商品类页面、功能板块区或青创网平台门户类页面发布以下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 

  1、商品信息中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即使用网图等非自主实拍图片);

  2、商家编码、图片、价格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

  3、商品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第五十五条

  恶意骚扰,是指会员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青创网平台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青创网平台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青创网平台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 

  (一)供应商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供应商发布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供应商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厂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